中国慰安妇诉日案二审再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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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42 东方早报 | ||||||||
昨日上午,对中国慰安妇郭喜翠老人等状告日本政府一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这场历经十年的的艰难诉讼再次以失败告终,千里迢迢赴日听取诉讼结果的近八旬老人郭喜翠对此悲愤不已。 “日本政府到现在还不敢正视历史,我们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昨日,中华全国律
这起马拉松式的漫长诉讼,从起诉到现在已历时近十年。1996年2月,部分日本侵华战争受害妇女对日本政府提起诉讼,来自山西的郭喜翠是两名原告之一。与郭喜翠一同起诉的另外一位原告,现已离世。她们的诉讼请求包括,日本政府赔礼道歉、公开谢罪并赔偿4000万日元。 2002年3月29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原告败诉。事隔三年之后的昨天,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判决原告败诉。据了解,三年之间该诉讼已开了十多次庭。 康健说,“到目前为止,慰安妇诉讼无一胜诉。”虽然代理过多起二战劳工和慰安妇向日本索赔的案子,康健对日本方面百般抵赖的态度早有接触,但对这次二审的结果,康健仍表示难以接受。 2002年的判决中,法院认定了当年的侵害事实,但以“个人没有权利起诉国家”为由宣布原告败诉。此后,原告又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二审诉讼。此次,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又增加了一条新的理由。 康健介绍,这次败诉的理由之一就是日本法庭引用了日本政府在上世纪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日华和约”,认为国民党政府已代表中国政府放弃了索赔请求权,因此中国的受害者已经没有这项权利了。 “我觉得这是日本司法界和法官不敢正视法律,日本的政府不敢正视历史。因此这次的败诉是必然的结果。”康健气愤地说,这种判决是完全无视法律的存在,所谓的“日华和约”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国际上也是不承认的。日本的法官居然用这样一个和约来判决受害者请求权丧失,显然非常可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