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的哥获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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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47 东方早报 |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大四女生吴晶晶被杭州出租车司机杀害案昨日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案犯勾海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认为,勾海峰身为出租车司机,在接载乘客过程中,采用掐颈等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事后又窃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法院判
因吴家已单独对勾海峰所驾驶的出租车车主提起民事诉讼,故昨天法院判决并未涉及民事赔偿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