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项收费必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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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51 每日新报 | ||||||||
张琦 新报讯 【记者张琦】昨日,天津市物价局召开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会议。6月底之前,本市152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均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据了解,收费公示就是收费单位和部门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以最直接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纳入这次公示的收费项目共152项。凡列入《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2004年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都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收费,严禁将各种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中央、市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各部门收费项目的公示内容要统一、规范、及时,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津价费[2005]87号)规定执行。遇有政策调整或公示栏受损等情况,要及时对公示栏进行维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