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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收费有了统一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53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天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获悉,部分公证最低收费标准最近进行了规范,现已开始施行。市民最为关心的汽车、住房消费类贷款合同公证收费有了“硬杠子”。

  根据消费类贷款的惯例,凡市民办理关于汽车、住房等消费类商业贷款,合同需经公证事务处进行公证。此项公证占了各家公证处业务的“大头”,去年全市达2万余件,约占公证总数的三分之一。公证费的收取虽有规定,但各处之间往往有一定差距,容易造成市民的
误解和不公平的竞争。此番对汽车、住房消费类贷款的合同公证的收费规定了最低收费标准:10万元以内(含10万)为200元/件,10万~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500万元部分按0.8‰收取,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收取。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办理公证的,每件收费100元。

  (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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