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召开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电视电话报告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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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周志兵报道:昨日,省委、省政府举办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电视电话报告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宣讲新修订的《信访条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罗清泉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黄远志、陈训秋,省委常委宋育英、苏晓云、周坚卫、孙志刚、张昌尔、郑少三、刘勋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瑞科,副省长蒋大国,省政协副主席蒙
曹康泰详细介绍了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阐述了《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及确立的重要制度,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应把握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曹康泰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体现了对《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强决心。 曹康泰在宣讲中指出,《信访条例》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具体原则:方便信访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责任原则。《信访条例》还建立健全了6个方面的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维护信访秩序;法律责任。他说,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培训和配套制度建设,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化解有关矛盾和利益冲突。 俞正声在讲话中指出,这是我省第一次就一个专门的法规学习召开电视电话会,充分说明《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程度。曹康泰同志所作的报告非常深刻,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 俞正声强调,各地要把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与当前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保持和促进社会稳定。要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则,用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行为。要加大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提出权利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防止出现忽视信访人权益的不良倾向,适应新的工作程序与制度,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机关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信访条例》的实施。要建立和完善以督查、督办为主的信访工作机制,对有关失职、渎职行为要追究责任,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省直各单位及在汉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各市、州、县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