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以上中毒应立即上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辉实习生李楠)昨天,我省出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包含6个主要内容,分别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及其具体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急救援响应、应急救援保障等作了具体说明。 发生事故1小时内报告
预案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建立事故通报制度 省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事故有关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通报。 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据了解,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预案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各市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把事故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听取专家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