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酸钠怎能当食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辉刘振)昨天上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了近期发生在阎良、兴平的2起食物中毒事故。其中阎良区盐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等3部门由于监管不力受到批评。 据介绍,3月9日18时许,位于阎良区的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31名学生及其他6名就餐者在“正宗岐山哨子面馆”就餐后,相继出现恶心、腹痛等症状,后被诊断为亚硝酸钠中毒。3月14日至16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此次中毒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查组建议,追究阎良区盐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相关主管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或直接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 3月17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处接到兴平市发生一起亚硝酸钠中毒事故的报告。经初步了解,本次事故系兴平市“伊协羊肉泡馍馆”员工把亚硝酸钠当做食盐所致。截至17日21时,共收治中毒人员59名,其中轻度中毒39名,中度中毒20名。目前中毒人员全部脱离危险,情况稳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成本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