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欠道义之债”的震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48 生活报 | ||||||||
据《海峡都市报》3月15日报道,今年1月,福州市民郑依姆揣着1000元钱来到福州二院,要偿还51年前她欠下的数目不详的医药费。院方态度明确:无此病例,不能收钱。可70岁的郑依姆依然坚持说,虽然当时为她治病的医生护士未必还在世上,但这笔钱和感情上的债是要还的。 原来,51年前,郑依姆身患重病,而家中一贫如洗,求助到如今的福州二医,医院收
笔者不由得想起一篇名为《道义之债》的文章。20世纪初,美国一位公民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遭抢劫后破产了。当他带着妻子和4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他说:“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39年的艰苦生活。 同样,整整51年,一个普通而善良的妇女始终铭记着自己当年欠下的“债”,尽管“债主”早已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但其“还债”的念头执著而坚定,这需要多大的毅力!对于郑依姆来说,尽管有种种不还债的理由,但在她看来,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才是最重要的。 1000元钱见证了一个有良知者的美丽心灵。郑依姆给我们带来了真实的感动,同时也应让一些人感到羞愧。重庆开县金有树勇救19人后身染重疾,却无人过问,最后在贫困交加中病故。下葬时,19名被救者也无一到场。从做人的良心上讲,19名被救者背上了一笔“道义之债”。 现实生活中,不少事情是法律约束不到的,它们无关法律,而有关道义。有时,我们更需要铭记自己的“道义之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活得更心安,我们的生活才会充满温暖和感动。(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