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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诉日案二审败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2:17 东南快报
  昨天10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五楼会议室内的投影仪被打开,光柱唰地打在对面墙上,一行粗体字赫然居中:强烈谴责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的无理判决!

  此前的一个小时,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二审驳回了中国原“慰安妇”郭喜翠等人的上诉请求。

  随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四家机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谴责这一不负责任的判决。
“慰安妇”诉日案二审败诉(图)
  3月18日,中国慰安妇郭喜翠(坐轮椅者)手拿侯巧莲(原告之一)的遗像离开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的法庭判决

  上诉请求被驳回

  日本当地时间昨天10时(北京时间上午9时)就此案开庭,东京高等法庭审判长开庭第一句话就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后在抗议声中扬长而去。

  整个法庭当即哗然。在座的日本友好人士当即表示强烈抗议,一些市民流下了同情的眼泪。

  判决结束后,记者接通了郭喜翠老人在日本的电话。年届80的老人已知道了败诉的消息。“母亲现在已经知道我们败诉了。她想不通,既然法庭都认定了受害事实,为什么就不能给一个公道?”老人的儿子周桂荣说。评价

  判决依据难成立

  “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不正当的判决。”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慰安妇”案事务局局长坂口祯彦律师昨天在京表示。

  判决书中日本东京高等法院认为,根据战后日本政府与台湾签订的所谓《日华和平条约》,战争受害者已经放弃了赔偿请求权;另外,日本民法规定的诉讼有效期为20年,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

  对此,坂口祯彦律师逐条进行了批驳。他指出,所谓《日华和平条约》规定的“放弃赔偿请求权”,仅限于“国家”层面,并不包括民间战争受害者以个人身份进行的对日索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受害者所遭受的不公侵害并不止于战前,实际上,她们应得的人权和尊严因此而多年来一直被损害,正义一天得不到伸张,诉讼时效就永无过期之说。反应

  《联合声明》谴责判决

  昨天上午10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妇联、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抗战史学会四家单位就该判决结果发表《联合声明》,对于这一不公正判决,表示强烈谴责。

  《联合声明》说:“作为反人类的‘慰安妇’制度的责任者日本政府,至今仍继续采用掩盖事实、拖延时间、曲解法律等做法,坚持其错误立场。东京高等法院这一无视他人人权和尊严与人类和平背道而驰的判决,继续在伤害着中国的战争受害者,同时也激起中国人民及国际社会中一切爱好和平人士的愤慨。”表态

  将向日最高院上诉

  “母亲已经决定要继续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周桂荣在电话另一头说。同样支持继续上诉的,还有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副主任康健律师。

  来自山西省的“慰安妇”侯巧莲和郭喜翠1996年2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侯巧莲1999年5月因病去世。2002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她们遭到性虐待的事实,但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2002年4月,郭喜翠和侯巧莲的子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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