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小餐馆取名“旧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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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3:52 扬子晚报 | ||||||||
“九龙坡凤中路上有一家叫‘旧社会’的餐馆。”昨日上午,重庆市民陈先生反映。他认为餐馆这样取名很不妥。 昨日下午2时左右,记者在凤中路玉清寺段看到了这家餐馆。该餐馆在离马路几米外的路边,招牌很新,红字白底的招牌约有4米长,“旧社会农家风味”7个字看上去非常显眼,另外还有一块写着“腊肉、野味、夜啤酒”的菜品招牌立在门口。记者以吃饭为由进了餐馆
重庆市工商局商标注册科的袁主任表示,现在商标注册国家并不强制执行,都属个人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像“旧社会”这样的名称肯定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据重庆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