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四成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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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3:57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雷敏)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完善,截至2004年底,53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已由2004年初的14户增加到23户,占43.4%。 这是记者从18日在此间召开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获悉的。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介绍,除53户中央大型企业外,其他中央企业已有9户
据悉,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1997年建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较快发展,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10万人。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