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阳光下的国资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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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3:59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报道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是国企改制的关键。黑龙江省国资委副主任盖鲁林说:针对过去国资监管严重不到位,黑龙江省通过多管齐下抓国资监管,初步探索出“五个监督”的国资监管体系,不但有效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还通过强化国资监管推动了国企改革。 “五个监督”即由监事会、产权部门、纪检监察、财务总监和中介机构构建成新的国
——监事会监督。要求监事不仅要“带眼睛和耳朵”,也要“带嘴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企业沟通并尽快解决,但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2004年,监事会共披露问题95个,已解决37个,挽回经济损失2784万元。 ——产权部门监督。对省管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和净资产100万元以上的产权出让,建立审批制度;对只有1个转让对象且报价低于评估值的转让行为一律叫停,并尽量组织多家投资商竞争出让。针对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极易被控股方收买、同化,试行由国资委派出代表的办法。 ——纪检监督。2004年,省国资委和省管企业纪委共查办产权转让中的案件497起,处分违纪人员709人,挽回经济损失8500多万元。 ——财务总监监督。为防止转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黑龙江省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了20名财务总监,责成他们对较大的开支与企业经营者联签。去年累计联签3亿多元,拒签近2000万元。 ——中介机构监督。在选聘中介机构上,变企业委托为出资人通过公开竞争优选;在费用支付上,变企业花钱为出资人统一付费;在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考核上,建立专家审核制度,彻底改变中介机构“人造成本”“弹性利润”的问题,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在“五个监督”之下,黑龙江的各项改制行为都在规范中运行,赢得了职工的信服。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