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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差额下月一次补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4: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依照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重新核算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今年前3个月的差额部分4月一次补齐。这是记者昨天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的消息。

  本市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一项是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今年1—3月份,由于还没有测算出2004年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是按照2003年本市
职工的平均工资———24045元来计算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比2003年的平均工资24045元增长了17.89%。该通知下发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宣布,将按照新公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28348元,重新核算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差额部分,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4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一次性将前三个月需要补发的金额通过工商银行或者邮政储蓄系统,把钱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中。

  劳动部门同时透露: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将于今年7月1日启动的生育保险也要以此数据为标准。以工伤保险为例,这一新通知下发后,新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护理费,要开始按照2004年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来核算。

  本市城镇企业劳动者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

  链接: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按四部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计发比例最高为20%。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

  (三)过渡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998年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被保险人退休时再乘以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

  (四)综合性补贴:统一为147.5元。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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