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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出“蛀虫” 贪污老总数罪并罚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5:35 新华网

  上海兴浦进出口公司是一家颇有影响的国有企业,总资产近五千万元,去年以经营亏损、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由财务、审计、国资办组成的破产清算小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时,隐藏颇深的“蛀虫”老总王某渐渐浮出了水面。近日王某被上海市青浦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手段之一:监守自盗

  王某今年50岁,在1993年被任命为兴浦公司总经理之前曾历任团委书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等职。

  王某利用自己担任国企老总的便利,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国有企业相同的业务,肥自己损国家。2002年下半年,王某与其朋友陈某决定两人合作经营铁矿砂进出口业务,并聘请了一名业务员。就这样本该由兴浦公司经营的业务到了嘴边就被“偷走”了,那边厢红红火火,国企这里却是冷冷清清。至于日常经营中从“大锅”借点钱帮助“小锅”周转更是家常便饭。更令人发指的是,“那边”的业务费用也拿到国企来报销,“那边”的业务员不在“那边”领工资,而是在王某的授意下由这边的国企发工资。

  手段之二:障眼法

  1999年12月,朋友夏某经王某以公司名义担保向他人借款港币五万元,八天后王某就以“联系工作”为名从公司账户上支出56500元还清了该笔款项。一年后又拿着对方的收条,入账报销。

  这样一番乔装打扮,王某把五万多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手段之三:国企当“后花园”

  王某作为国企老总,并没有把国家利益和公司职工利益看在眼里,反而把企业当成了自家的后花园、小金库。2000年11月,他以“兴浦公司”名义向别人借款10万元,后来还款时更是曲径通幽:先以公司名义向另一家企业借30万元,然后安排公司会计把其中10万元以支票形式转到某眼科中心,接着再转了两家企业,最后自己套得了现金还款。王某作为总经理不仅随便处置国企资金,就连企业的招牌也不放过。1994年其刚到任没多久就成立了“业务三部”,其实就是挂靠在兴浦进出口公司名下的另一家公司,自己从中收取好处费一万元,后来又找人家要了一部手机。

  结局:罪行败露被判徒刑

  在王某“花样百出”的经营之下,兴浦进出口公司终于资不抵债:总资产额近四千九百万元的公司负债五千五百万元,负债率112.72%。王某在破产清算中也渐渐露出了马脚,青浦区法院因其贪污公款十万多元、挪用公款十八万元、受贿索贿一万三千多元,三罪并罚判处王某十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也于近日驳回了其上诉。(通讯员武春华记者焦晓虹)(责任编辑:罗茜)(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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