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标兵”夜抢手机为“体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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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6:0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先抢夺手机而后又向事主敲诈5000元现金,贪心的赵某昨天栽在了一名女高中生的手中。 3月17日晚,下晚自习的女高中生小芳在骑车回家的途中,被一名男子抢走了手机。回家后,小芳用家人的手机向自己的手机上发短信:“我不停地给他发短信,说手机对我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我愿意用3000元钱把手机换回来。”对方很快就有了答复,但要求赎金为5
网络编辑:陈岩 家庭暴力伤妻 动粗丈夫获刑 万里追击昨天起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