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律知识标兵”夜抢手机为“体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6:0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先抢夺手机而后又向事主敲诈5000元现金,贪心的赵某昨天栽在了一名女高中生的手中。

  3月17日晚,下晚自习的女高中生小芳在骑车回家的途中,被一名男子抢走了手机。回家后,小芳用家人的手机向自己的手机上发短信:“我不停地给他发短信,说手机对我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我愿意用3000元钱把手机换回来。”对方很快就有了答复,但要求赎金为5
000元,两人最终约定次日下午在赛特购物中心门口见面。昨天下午,赵某赶到约定地点的马路对面,当他发现附近有人和小芳说话后,刚用电话“遥控”小芳改变交易地点,就被便衣警察摁在了地上,并从他身上找出了一把中午刚刚买的刀具。赵某解释说,这是他怕对方找人报复买来“防身”的。在派出所里,17岁的赵某称自己抢手机只是由于一时冲动,想体验一下抢夺的感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去年在校期间还是“法律知识标兵”。丁姗姗阎文广

  网络编辑:陈岩

  家庭暴力伤妻 动粗丈夫获刑

  万里追击昨天起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