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伤妻 动粗丈夫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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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6:0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王培)被丈夫踢伤的秦女士将丈夫黄先生告到了法院。昨天市二中院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先生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 2002年5月24日晚,秦女士与黄先生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在秦女士的朋友劝阻过程中,黄先生踢了秦女士左腿一脚,致秦女士左膝股骨内侧髁撕脱骨折,内侧副韧带损伤,经鉴定为轻伤。因腿部受伤,秦女士一个多月没上班。
后来秦女士将黄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对黄先生予以严惩并赔偿30万元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与妻子为琐事发生争执中踢伤妻子,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双方系夫妻,黄先生故意伤害行为是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过程中实施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情节,酌情对黄先生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但对其提出的30万元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网络编辑:陈岩 被迫失身讨赔偿 遭到拒绝杀色狼 “法律知识标兵”夜抢手机为“体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