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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状告海淀房管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6:03 北京晚报

  本报讯因为对拆迁纠纷的裁决不满意,市民魏某等5人将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告到了法院。昨天上午,海淀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首例适用《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诉讼案件。

  老魏在海淀区东北旺东坑沿地区有正式住房,这个地区现在由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的拆迁工作,拆迁期限为2003年11月27日至2004年11月26日。但老魏
和其他4位居民就拆迁补偿问题没有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对方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海淀区国土房管局于2004年11月19日对这5位居民分别作出拆迁纠纷裁决,只是直到现在这5份裁决也没有执行。

  老魏等人表示,他们之所以敢和房管局“叫板”,是因为对方作出的拆迁纠纷裁决适用法律不当,裁决程序违法。老魏说,房管部门在去年8月就收到了裁决申请,但自己直到当年11月19日才收到裁决书。根据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管部门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另外,在裁决过程中,居民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认为测量面积与实际不符,存在漏项,计算出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公平,但房管部门对这个问题没作出任何解决。

  更让居民们感到不满的是,他们认为房管部门作出的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决书中称拆迁人取得了房管部门的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期限自2003年11月27日至2004年11月26日,但拆迁人早在拆迁许可证颁发之前就已经开始发布公告、委托评估,属于违法拆迁,其委托评估行为当属无效。因此居民们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房管部门作出的裁决。

  据了解,此案中被诉的拆迁纠纷裁决,适用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因此引发的纠纷在本市尚属首例。而在此之前,这类纠纷都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出裁决。孟军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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