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观察:外来工“救命钱”有赖政府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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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6: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日希 外来工最苦两件事,一是儿女教育问题,另一是看病难,后者最是苦中之苦。“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如果没有社会救济网的建立,光靠外来工自救恐怕生死也只有天知道了。近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外来工年内可享受“经济型”医保(据《羊城晚报》3月17日),这对外来工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这也是解决目前“民工荒”的一记良策。
这项举措值得称道之处不仅仅在于将外来工纳入医保,而更在于外来工无需交费就可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费用。这费用由外来工所在单位按缴费基数的4%进行社会统筹。 即便如此,还有几句值得一说。 一是对外来工所在单位保险费征缴情况将决定这项计划的成败。在一些外来工连工资都被拖欠的情况下,让老板为员工的死活多掏几个子儿,着实不易;在实施过程中,用工单位少交、拒交保险费或者少报用工数、做假账等情况可能不时出现,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以“火眼金睛”督查,以排除万难的决心征缴。否则,外来工受保障范围、保险额度将受到严重影响。 二是如何让外来工清楚知道这是他们的权利。除了目前媒体上的宣传之后,有关部门有没有详细的宣传计划跟进,入街入巷更要入厂区,让外来工明白此事?而在外来工明白之后,如果碰上无良老板,他们有没有可靠的权利救济渠道,或者借以表达权利的组织来与老板谈判?此层事务,当然已非社保一部门能单独解决了,须相关部门配合,以及政策的配套。 一项好计划如果没有周密的制度和组织安排,它就是画来充饥的大饼。但愿广州有关部门能未雨绸缪。 十九世纪下半叶,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认为政府应该向工人伸出援助之手,他说,“政府必须掌握这件事(援助工人),不是作为慈善事业,而是有义务去提供帮助”,而在其中,“雇主必须多承担财政义务,在必要的时候国家也可以提供帮助”(据《社会学茶座》2003年第二辑)。此语点明了政府的责任。 既然多数外来工收入只勉强够糊口,社会保险费无力支付,让老板们“出一点血”自然很合情理,但别忘了,国家强制力才是这一计划成功实施的根本保障。为此,我们对政府的努力充满期待!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