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未经批准打工将受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6:38 新民晚报 | ||||||||
香港入境处采取“突破行动”打击非法劳工行为 据新华社香港3月17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17日宣布,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突破行动”的打击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50名触犯入境条例的人士。 这项行动旨在打击非法劳工及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活动。入境处调查科人员共搜查了
行动中,入境处调查科人员共拘捕了33名涉嫌非法劳工及17名本地雇主,还搜获4张怀疑为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用工作。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均会被检控。 入境处警告说,任何人士持有伪造身份证也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0年。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