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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温高速爆炸事故:两车均无生还者责任难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7: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梨温高速路车辆爆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初步确认24人死亡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上午,梨温高速公路“3·17”车辆爆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公安部派员于3月17日晚抵达事故现场,指导协助现场勘查和事故原因调查。据事故处理指挥部发布的消息称,3月17日凌晨4时许,一辆从广东前往浙江的客车在梨温高速公路上饶东路段,追尾撞上一辆由湖南浏阳七宝山出发运送烟花爆竹药料去浙江苍南的货车,发生了剧烈爆炸
,造成客车、货车被炸毁。目前,初步确认事故已造成24人死亡。事故遇难者多数为浙江省衢州人。目前,浙江方面已经介入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沿途载客增加确认死者难度

  本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该大巴从深圳出发后没有直接上高速公路,而是绕行到广州沿途载客,并从广州出发回衢州。由于非站台上客人数难以准确统计,因此这个32座大巴的真实载客人数到底是多少,目前无法确定。大巴的沿途载客增加了确认死者的难度。截止到记者今天上午发稿时,数十名死者中,仅仅有14名死者被家属前往登记。而这只是被基本确认身份的24名死者数量的一半多。

  责任难认定赔偿成棘手难题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虽然两台爆炸的车辆均购买了保险,但是保额不同,而由于爆炸中没有生存者,因此事故的责任因为“死无对证而”难以确认,因此责任由谁承担,保险公司如何理赔都成为难题,而人货车目前被证实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更增加了此次事故中遇难者家属获得赔偿的难度。据了解,人货车只买了保额为20万元的保险,大巴则多些。但是面对数十名死者,这些钱无疑难以发挥真正的赔偿作用。不少人担心,由于缺乏事故责任划分的准确依据,因此目前事故的处理距离赔偿还有很远一段距离。

  质疑直指对危险物品的监管

  昨天,不少死者家属纷纷对此次爆炸事故提出质疑,“人货车有没有危险物品营运许可?如何上的高速公路?爆炸物品难道没有人监管?……”据悉,国家对烟花爆竹和炸药等爆炸物品的存放和运输管理早有明文规定,要求这些物品须特殊专用车辆运输,并且不能够和其他物品混放,运输这些物品的车辆亦必须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该车辆只是一般的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和炸药条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长期存在“禁”和“放”两种认识理解,因此在包括运输等环节也对烟花爆竹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灵活管理,而高速公路等单位既没有检查危险爆炸品的权利,同时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也不会对危险物品给予更多的关注。“多个环节的麻痹是导致悲剧的原因”。一名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不无痛心地说。本报特派记者 宋毅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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