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定天安门广场等四大地区禁挂广告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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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8:26 新华网 | ||||||||
北京市市政管委刚刚出台的《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规范(试行)》规定,在本市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外围及周边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四惠桥西至五棵松桥);二环路沿线、前三门大街(西便门西大街至崇文门东大街);首都机场和京昌高速路以及京津塘、京石、京开、京沈、京承等各高速路北京段四大地区和道路的主辅路两侧附着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施禁止设置标语宣传品。 (记者熊焱)
(责任编辑:罗茜) (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