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电死人小商户被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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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1:16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小商户周建芳、吴本红在明知自己出售的漏电保护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导致使用者触电身亡。昨天,西城法院一审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周建芳、吴本红有期徒刑2年及1年6个月。
据法院介绍,周建芳、吴本红明知出售的漏电保护器不符合安全标准,仍然出售。去年6月27日,西城区一居民购买了这种漏电保护器,并在当天使用时触电死亡。审理此案的法官称,很多批发市场的小商贩自以为贩卖伪劣产品最多不过是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赔些钱,而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