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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危险产品”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1:58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小商贩周建芳、吴本红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日前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这是北京首起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而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据法院介绍,2004年5月至6月份,周建芳、吴本红在明知他们出售的漏电保护器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情况下,仍然在北京市盛宏达商品交易市场中心、西城区四环综合市
场内出售。2004年6月27日,家住西城区的一居民购买了这种漏电保护器,并在当天使用时因漏电保护器未能起到断电保护的作用,造成触电死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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