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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染镉中毒索赔千万元 惠州65员工起诉厂家要赔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2:22 北京娱乐信报
  18日,广东惠州50名原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员工和15名先进电池厂的员工因去年的镉中毒事件起诉厂方赔偿案在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每人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5万元,共1625万元。
疑染镉中毒索赔千万元惠州65员工起诉厂家要赔偿(图)
超霸电池的镍镉电池生产线已经全部转产,图为转产后的生产线。

  起诉理由

  镉感染有危害性

  当天上午,50名原超霸电池公司员工起诉称:50名原告分别于1994年8月至2002年9月受聘于被告,并签订有劳动合同,从事装配等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告未告知原告从事的职业具有职业危害,在工作过程中,被告也未对上列原告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6月被告辞退一员工时,该员工体检查出镉超标,2004年6月底上列原告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体检结论为镉超标。被告明知上列原告镉感染并处于观察期,拒不依法进行整改,还于2004年8月底至9月初解除与上列原告的劳动关系。据有关医学资料显示,镉感染可引起多种疾病甚至导致多种器官损害,对身体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并有相应潜伏期。原被告的劳动关系终止后,上列原告随时面临职业病的出现,当病变发生后其医药费、医疗费等损害结果客观上必然发生,而被告在经营中随时面临倒闭、破产的可能。这样原告的各项赔偿将无法实现。故要求被告进行赔偿。

  被告辩解

  配备了劳保用品

  被告在答辩中认为,自己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也进行了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并配备了相应的劳保用品。事件发生后,原告立即停止生产镉电池,对生产环境进行了整改,对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积极给予治疗,与受影响的员工协商提出了完善的处理方案,大部分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了方案确定的各种补助及申领了一次性补助金。

  超霸公司还认为所有原告经检查均未达到镉中毒程度,尚不构成职业病,也不属于工伤,更未达到对人体严重损害的程度,所以依法不属于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请求法院驳回50名原告的一切诉讼要求。

  广东惠州先进电池厂同属超霸公司,也生产同样的电池。18日下午,法院审理先进电池厂15名员工的起诉,起诉和答辩情况相同。

  18日,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接受法庭调解,待两方提出调解方案后再进行法庭调解。

  文图均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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