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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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2:51 现代快报 | ||||||||
据《法制日报》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2005年1月8日浙大女学生吴晶晶被害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勾海峰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000元。 2005年1月8日,勾海峰驾驶出租车搭载了浙江大学女学生吴晶晶,在行车过程中两人发生争执。勾海峰用手及车内绳索将吴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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