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开车撞死歹徒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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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4:18 都市快报 | ||||||||
据中国青年报18日上午9时,当黄中权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判大厅,立即引来一片关注的目光。黄中权深夜遇劫匪抢劫后,开车追捕歹徒并撞死其中一个,此案在长沙引起巨大反响。 2004年8月1日晚11时许,黄中权在一宾馆门口等客,两名年轻男子上了他的车。在一僻静处,两男子用刀架住黄的脖子后,抢走黄中权身上的200多元现金和手机。当两男子拦下
公诉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黄中权刑事责任。 激辩:无限防卫条件是否成立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对黄的行为界定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辩护律师认为黄中权是正当防卫,并进行了无罪辩护。“黄中权不是罪犯,而是英雄。”免费为其辩护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说,在黄中权遇到抢劫之后,他可以报警和呼救,也可以自救,这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他的追击行为完全是合法的。而公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无限正当防卫,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公诉人认为,无限防卫是正受到严重生命威胁时才能认定的,而被告在撞人时并没有生命危险,无限防卫的条件已经消失。 辩护律师认为,黄中权在追的过程中,两名歹徒各拿一把刀面对黄中权,并逼近一步,这已经属于行凶,因此就重新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条件。但公诉人指出,死者被撞后是趴在地上、背部朝天,如果是面对的士,则应该是仰面倒地。在经过半天的庭审之后,法院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