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激辩正当防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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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6:0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遇劫的哥撞死劫匪案”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楼的大审判庭开庭审理,有两三百人参加了旁听。来自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的两名公诉人与两名辩护律师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近百名的哥前往旁听 昨日上午8时左右,离开庭尚有段时间,就陆陆续续有人赶到法院旁听,9时左右,能容纳200多人的审判庭已座无虚席,连走道上都站满了人,有些迟到者因此被法警挡在外面。 据了解,旁听者中除了省会各大媒体的记者外,有芙蓉区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经法院遴选的人民陪审员,有关注此案的普通市民,还有八九十名的哥。一名姓周的的哥说,黄中权出事后,大家都非常关心,许多的哥自发凑钱为黄请律师。一名姓刘的的哥还特意跟副班换了班,跑来旁听,因为去年9月9日,他也遭遇两名年轻男子抢劫,还被捅了一刀,因此特别同情黄中权。 控辩双方都着重事件细节 9时02分,身穿黄色囚衣的黄中权被法警带上法庭,法庭顿时安静下来。 黄首先作了陈述,看上去神情较为安定,语速很快。黄说,抢劫者抢了他的手机和钱包后就逃跑了,他在地上捡钥匙时,看见了抢劫者逃跑的方向,随后就开车拐了一个弯去追。两个劫匪边跑边拿着刀威胁他,死者姜伟被撞前还试图持刀来拉开车门。两人一度僵持了10秒钟时间,“我就是想拿回自己的手机和钱,他要是不跑,我就不追”。 公诉人发现他的陈述与此前在侦查阶段所说的有些不同,包括是拐了一个弯,还是转了一个圈,死者是斜向跑,还是背对着车跑等问题。因此,在讯问时,公诉人便着重就此发问。黄解释说,此前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由于心情很乱,部分陈述可能有出入。公诉人穷追不舍,辩护人则数次提出“反对”,控辩双方在讯问阶段就一度“交火”。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控辩双方之所以在这些问题上着力,就因为这些细节对案件的定性有相当影响。 关键看抢劫者是否持刀拒捕 随后,控辩双方又在死者是否持刀拒捕问题上进行了多个回合的辩论。 公诉人认为,抢劫嫌疑人抢劫得手后,迅速离开现场,此时抢劫行为已经结束,在黄的追击过程中,抢劫嫌疑人虽然手持利器,但并未过来伤害黄,且黄在车中,其生命也未受到威胁。因此,被告人黄中权开车将其撞死,不属正当防卫。 辩护人刘幼其律师认为,抢劫是种财产犯罪,只要受害人还来得及追回财产,不法侵害就没有结束。具体到本案,黄中权是在追夺财产的过程中,劫匪持刀拒捕,因此黄中权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另一名辩护人邱兴隆律师说,在黄中权追击的时候,两名歹徒各拿一把刀面对黄中权,这已经是持刀拒捕了,因此就重新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条件。 中午12时20分左右,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死者家属索赔12万元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法庭还一并审理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死者家属要求判令被告人黄中权赔偿各项费用12.6万元。被告方表示,其当事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代理人认为,行为人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死亡的,无权获得民事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他还表示,原告之子的死亡是在抢劫过程中发生的,其结果即使与被告有关,也应减轻或免除被告责任,“即使黄中权被判有罪,他最多也只应负10%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审判长表示,关于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可以判决时,原告方略为迟疑,被告代理人则毫不犹豫地表示“不调解”。 作者:开云 玮蔚 刘芳佃 袁建斌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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