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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录用启用新体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7:09 水母网

  水母网3月20日讯日前记者获悉,省人事、卫生等部门转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今后,全省范围内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时,将参照新标准执行。

  新标准21条,开列了哪些考生患有哪些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并划清了一些具体病症的合格和不合格界限。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要相对宽泛一些。如旧标准规定:乙肝检测中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乙肝三系检查大三阳者;乙肝三系检查小三阳,同时加做HBV-DNA检查呈
阳性者;SGPT异常伴HB-SAG阳性者。新标准则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另外,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记者 赵志杰)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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