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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驾第一案”凸现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7: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案件回放

  一个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和一个工龄不到一个月的陪驾员,开着一辆不够安全的教练车,在一条险峻的盘山公路上发生车祸。驾车者重伤,陪驾员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

  驾车者与陪驾员家属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这起案件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在事故发生时,陪驾员是一个普通乘客,还是教练员;二是驾车者在事故发生时,究竟是驾驶员还是学员。

  新华社杭州3月19日专电历时半年,备受媒体关注的中国“陪驾第一案”近日尘埃落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司法机关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调解结案只是一个折中的办法,因为此案折射出目前法律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存在的空白。

  2004年5月27日,一个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和一个工龄不到一个月的陪驾员,开着一辆不够安全的教练车,在一条险峻的盘山公路上发生车祸。驾驶员郑明川重伤,陪驾员李江经抢救无效死亡。

  年近50岁的郑明川2004年1月取得驾照,5月份他打算买车,因担心车技生疏就找到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希望找陪驾员帮自己“温习”一下车技。5月27日上午,郑明川在交了500元学费后,上了“易驾”公司陪驾员李江的教练车。下午1点45分,当车经过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潭水库旁的一条盘山公路时,突然冲出路基,坠入60多米深的山沟。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裁定,郑明川因驾驶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并且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右侧路基翻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郑对裁定不服,事故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李江家属遂诉诸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郑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32万余元。

  据下城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这起案件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在事故发生时,李江是一个普通乘客,还是教练员;二是郑明川在事故发生时,究竟是驾驶员还是学员。在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郑明川的代理人认为,在事故发生时,郑明川只是一个学员,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教练车的刹车不符合要求,李江在上路前不仅没有检测出车辆的不合格状态,而且没有在紧急情况下对郑明川进行指导。因此郑明川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李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其“东家”易驾公司。李江家属认为,既然郑明川已经考出了驾照,说明他已经具有独立驾驶车辆的资格,必须对自己的开车行为负责。

  经过法院近半年的调解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郑明川支付给李江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虽然“陪驾第一案”已尘埃落定,但该案的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陪驾行业作为近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法规约束,即便是最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涉及,这不仅使陪驾过程中当事人的身份无法确定,而且没办法规范陪驾公司行为。“郑明川虽然与陪驾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但在各自的责任分担上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给此案的最终责任认定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本案虽已调解圆满结案,但郑明川的赔付只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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