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进口水果须出示“出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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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9:3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袁亚祥刘颖)记者日前从市果品行业协会获悉,为规范进口水果经营秩序,本市开始试行“出生证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超市、大卖场、零售摊点在内的所有商务场所,由果品行业协会印发“上海市进口水果商品确认单”予以出示。年内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并加以完善。 据悉,去年以来进口水果市场“移花接木”情况很多,福建橙子、新疆红提贴上进口
又讯今年7月5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