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的哥撞死劫匪是英雄还是罪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9:4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讯3月18日上午9时,黄中权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判大厅。黄中权在2004年8月1日深夜开出租车遇劫匪被抢劫后,开车追捕劫匪并撞死其中一个,此案在长沙引起了巨大反响。 2004年8月1日晚11时许,黄中权在长沙一宾馆门口被两名年轻男子抢劫。当两名男子要逃跑时,黄中权驾车将其中一名20岁出头的男子逼在一处栏杆内,双方僵持了10秒钟左右
事发3天后,黄中权被警方刑事拘留。公诉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黄中权刑事责任,但案发后黄中权立即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情节。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对黄的行为界定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黄中权不是罪犯,而是英雄。”免费为其辩护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说,公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无限正当防卫,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公诉人认为,无限防卫是正受到严重生命威胁时才能认定的,而被告在撞人时并没有生命危险,无限防卫的条件已经消失。 被黄中权撞死的疑犯姜伟的父亲以原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他要求黄中权赔偿各种费用12万余元。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洪克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