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收租者逃税案:出租屋主逃税2万判刑11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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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0:0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庄淑莹) 广州向偷逃税款的收租者动刀了!海珠区一名出租屋主因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便私下出租临时商铺,偷逃税款两万多元,日前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这是广州市首例因出租“黑商铺”而被判刑的案件。 城中村“黑铺”不少来自广州地税局的消息称,广州地税稽查人员在近期配合海珠区
判刑11个月罚金4万据侦查,黄某在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共取得商铺租金收入34万元,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涉嫌构成偷税罪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部门以偷税罪起诉黄某,海珠区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黄某在2003年6月至12月期间,偷逃营业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产综合征收税合计共20383.11元的行为,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广州地税局表示,今后将继续不遗余力地开展清查漏登漏管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