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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氏集团到底是不是黑帮?控辩双方昨激烈“驳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0:0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岳杨 实习生 蒋莉) 简竹醒等人到底算不算“黑帮”?昨天是“简氏黑帮案”庭审的最后一天,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天。与前5天的庭审一样,控辩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在于对黑社会性质的认定。除去前天“黑老三”何景辉“认黑”之外,昨天的庭审中,只有个别被告承认参加了黑社会,其余大部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认为,简竹醒等人不构成黑社会组织。控辩双方为此唇枪舌剑,甚至“擦枪走火”,出现了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辞。

  辩方:无组织不算“黑帮”辩护方认为,要成为“黑社会”必须具有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团体。但被指控的众多被告人却并非一个严密的组织,许多人之间并不认识,他们之间不能算是一个集体。其次,依据《刑法》规定,加入“黑帮”必须是明知的,许多律师提出,很多被告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稀里糊涂就被套上“黑社会”这顶大帽。最后,简竹醒的辩护人还提出该案缺少“保护伞”这一黑社会组织应具的特征。所谓“保护伞”,就是有当地的政府人员、司法部门等作为后盾。

  控方:有固定骨干就是黑社会对于众多辩护律师的意见,公诉人一一作了反驳。公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黑社会”并不一定要所有的成员都是固定的,只要有严密的组织、固定的骨干即可。本案中,虽有多人自称不认识“老大”简竹醒,但这些都是比较低层次的成员,不认识也属正常。“老二”何永新、“老三”何景辉等几名骨干分子一直紧紧围绕在简的周围,大部分违法行为都是这些骨干分子做的,因此不能说有几个被告人不认识简竹醒,这个组织就不是黑社会。其次,公诉人认为,是否“明知”不能成为不是黑社会的借口。即使他们不知道这个组织是黑社会,但他们明知该组织做的都是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加入并积极响应,这就证明他们是明知故犯。对于“保护伞”的问题,公诉人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上找到答案。该解释明确规定:“保护伞”不再是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的必要条件。(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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