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金言:惹火上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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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0:59 沈阳今报 | ||||||||
老木 背景事件:18日,今报5版以《时尚地下商场被封》为题,报道了沈阳市消防局查封沈阳时尚地下商业广场A区的消息。昨天,今报1版又报道了“时尚”被查封首日,竟然点着蜡烛开门纳客。
我们不知道行政部经理的解释是否是事实真相,但可以肯定的是,封条确实贴上又被揭开了。是谁揭开了象征着法律的封条呢?是沈城春天的大风还是封条自己脱了岗?或许这两种可能都不能成立。 笔者以为,一定是个别人为经济利益将封条揭开了。假如这种说法成立的话,可以说这些人的胆子可真够大的。反之只能说明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软弱。 而火灾在一些人的纵容下,肆无忌惮地掠夺着人类生命和财产。 春节前夕,沈阳北站附近一旅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1996年4月2日商业城火灾,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19.2万元。商业城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下违章开业,留下火险隐患。 离我们远一些的事件还有: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大火,造成325人死亡。肇事原因是由于舞台纱幕距离舞台光柱灯只有23公分,不符合安全要求。 每年,沈阳乃至全国有多少火灾我们不得而知,然而发生这些火灾的原因,绝大多数是人为忽视消防安全造成的。 高空疾飞之鸟,为食而奔波;劳作之人类,为财而冒险。就是这个道理。但人不比撞网、碰壁之鸟类,人是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则的。 但时下,个别地方官员和企业领导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忽视了安全,让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其结果是,当灾祸来临时,受害者往往是普通百姓。 还有某些人士,在没有出事之前都是好人,假如事情搞大发了上边追究下来,他们就想方设法逃脱责任,或忏悔得鼻涕一把泪一把的,博得民众的同情心。凡有此意者,不妨看看贪官毕玉玺、潘广田等。 诸多事例已经告诉大家,凡事引以为戒。我们在搞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一定不要忘记安全。否则,面临我们的将是无休止的“教训”。到那时,说什么都晚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