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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 劳动仲裁院功能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1:14 黑龙江日报

  阅读指引

  为适应劳动争议仲裁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了哈尔滨、鸡西、大庆、七台河4市为试点对象,推行劳动仲裁机构改革,将原先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实体。

  近日,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15日,记者采访了该院院长曹峻勤,请她就仲裁院的职能、审理程序、受案范畴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以帮助市民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文件精要

  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首批确定了哈尔滨、鸡西、大庆、七台河4市为试点对象,进行劳动仲裁机构改革,建立劳动仲裁院。今年5月,还将在绥芬河市、鸡西市恒山区、鸡东县、宝清县、集贤县、绥化市北林区等6个县区开展劳动仲裁院试点工作,力争到2005年年底前县级建院率达到40%%左右。目前,黑龙江省劳动仲裁院已进入论证阶段。

  劳动仲裁院专业性更强

  问:哈尔滨市劳动仲裁机构改革后,在相关方面有什么变化吗?

  答:哈尔滨市在全省率先进行劳动仲裁机构改革,成立了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将原先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格局,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体制,使哈市劳动仲裁走上了实体化的轨道,现更名为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

  问:为什么要将原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合并成立劳动仲裁院?

  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尤其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逐年增加,原有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实体机构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此外,今年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哈尔滨市国企改革进入攻坚决战之年。劳动信访总量递增,热点问题突出,所以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改革规定,哈市提出实行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仲裁员队伍职业化要求,成立劳动仲裁院,进行体制转变,以新型的劳动仲裁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成立劳动仲裁院的新模式,对解决劳动争议有什么好处?

  答:可以说,与原劳动仲裁模式相比,劳动仲裁院的成立增加了劳动仲裁工作的准司法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因此也就加大了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调解劳动关系的力度。具体说,就是可以运用劳动仲裁手段解决更多的劳动争议问题,特别有助于解决多年来难以解决的群体性的劳动争议问题。

  文件精要

  为加强劳动争议的处理力度,提高仲裁的质量和效率,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内部机构设置为“三庭、一办”,即立案审理庭、劳动关系庭、社会保险福利庭和综合办公室,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仲裁院都有啥职能

  问:请问新成立的劳动仲裁院都具有哪些职能?

  答:劳动仲裁院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有:1、负责处理在哈市市区内的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办事机构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负责区县市劳动仲裁机构的建设及业务指导。3、负责指导处理劳动上访、重大群体事件。4、负责指导区县市的劳动信访工作。5、负责指导哈市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6、负责管理市仲裁委员会工作的有关文书、档案、印章等。7、负责承办哈市仲裁委员会授权交办的工作。8、负责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问:劳动仲裁院都有哪些内设机构?功能都是什么?

  答:劳动仲裁院设立“三庭、一办”的办事机构。其中立案审理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以及下级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监督工作。接待处理劳动信访工作和各级行政领导热线电话工作。劳动关系庭:负责处理因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宗旨和劳动工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庭:负责处理养老事业、医疗、工伤、生育及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发生的劳动纠纷。综合办公室:负责劳动方面法规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工作的协调。

  文件精要

  哈市劳动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哈市市区内的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办事机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及内容有: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有劳动争议该咋办理

  问:对于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解决的途径是什么?

  答:劳动者首先要到立案审理庭进行登记,然后工作人员按案件的情况分级处理,属于哪个庭审理的,就上交相关材料,等待劳动部门的最终裁决。

  问:对于产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对于调解不满意的可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但我提醒劳动者注意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几点时限:

  1、劳动争议双方中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力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4、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问:劳动仲裁采用的是“一裁两审制”,对劳动仲裁结果有争议,劳动者可以怎样申诉?

  答: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哈市道里区居民潘先生询问,他收到了道里区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书,但他觉得不合理,他是否可以到上级劳动部门申诉?

  答:不可以,劳动仲裁是终裁制,按照有关仲裁规定,仲裁处理有属地划分,属于市劳动仲裁院受理范围内的劳动纠纷,可到市劳动部门办理。不属于市劳动仲裁院受理范围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必须到各区的劳动仲裁部门处理。而各仲裁机构下达的仲裁书都是最终结果,如果有争议不能到上级劳动部门申诉,只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点题解读

  最近单位通知,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推行社会化管理,要求大家都进行聘任上岗,我今年50岁了,在哈市一家事业单位从事了30多年的后勤工作,也要评聘才能上岗吗?能不能具体给我介绍一些该政策规定的有关内容?此外,我了解到,哈市也将推行政府机关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司机、打字员等后勤人员不再实行招录,而是面向社会聘人,能不能也给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哈工大夏女士(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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