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采取措施加强化肥生产供应严格化肥价格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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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3:03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春耕在即,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民种粮收入,我省采取措施,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化肥生产供应和市场稳定。 对化肥生产企业,我省将继续实行税收、运输、电力及原材料供应等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措施。对化肥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价格,保持价格稳定;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对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抓好化肥生产用煤、电、
继续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适度疏导前期积累的价格矛盾,适当弥补生产企业因煤、油等原材料、燃料涨价造成的成本增支因素,稳定生产,我省决定适当调整化肥中准出厂价格,沧州化肥厂生产的尿素由每吨1400元调整为1500元,省内其它中小化肥厂生产的尿素由每吨1450元调整为1600元,秦皇岛中阿化肥有限公司撒可富三元素复合肥氯化钾型每吨2050元、硫酸钾型每吨2260元。以上均可上浮10%,下浮不限。其它品种化肥中准出厂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生产成本及供求情况确定。 对化肥批发、零售价格,仍实行差率管理,进销差率为4%、批零差率为3%,进货运杂费在差率外据实收取。今年继续实行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的政策。 目前,各级物价部门正密切关注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定期采集价格信息,对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各级物价部门已全面开展了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销售企业(包括进口经营企业)和个人执行政府规定的化肥等农资出厂、批发(港口交货)、零售价格政策情况的检查。对一些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等监管政策的,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制假售劣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