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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使用说明须写适用年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4:33 东南快报

  记者前天从北京市质监局和中国标准研究院标准馆联合召开的规范本市儿童玩具市场的现场会上获悉,强制性玩具生产的国家标准———GB5296·5-2004“玩具消费品使用说明”即将实施,这一新国标和去年10月实施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将共同构成国内玩具生产和安全标准体系。

  记者了解到,新国标特别突出规定了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对于玩具说明的字号、所
用面料的通用名称都做出了详细的强制规定。如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以及标签上必须标明该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对需要有警示标志的玩具必须标明“危险”、“警告”等字样,并且这些字样的字号不得小于4号黑体字。有关人士指出,那些只标着“MADEINCHINA”字样的玩具是新国标所禁止的,消费者发现标注不合格的玩具应该及时向质检部门举报。(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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