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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名少女起诉医院索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5:32 千华网-鞍山日报

  新华社沈阳3月18日专电(记者范春生)沈阳一名少女李某一次“肚子疼”,竟然被“弄丢”了小肠。在经过多家医院治疗后,李某的小肠已经无法正常吸收营养,现在每天只能靠人工补充营养来维持生命。李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沈阳的两家医院赔偿100多万元,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原是沈阳一所重点高中的优秀学生。据她妈妈回忆,2001年7月11日21时,李某感
到右下腹持续隐痛,到沈阳市第四医院急诊,被医生诊断为“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医院当晚为李某进行了阑尾切除术,但术后检查右下腹仍有“炎性包块”。

  同年9月,父母又带着李某来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病,医院为其做了右半结肠切除术。术后第4天,她又开始发高烧,肚子疼痛。中国医大一院决定给其做“回盲末端造瘘”手术,并通知其父母,这种手术后李某一直要靠肠瘘排泄,要半年后才能做修复手术。造瘘术后记录为“留下小肠全长2.2米左右”。

  2002年3月,李某父母决定带她去南京军区总医院接受修复手术。但南京军区总医院医生的话却让李某一家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你女儿的小肠只有0.9米长,而正常人能维持生命的小肠最短需要1米。”医生告诉李某父母,孩子终生不能靠自身吸收营养了,必须人工供给营养,而且生命不会太长。

  李某的父母不知道是哪家医院给女儿“弄丢了”小肠。2002年9月,李某父母把沈阳的两家医院一起告到了皇姑区法院。同年12月,原告将南京军区总医院追加为第三人,并向沈阳市医疗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在经历了辽宁省、沈阳市以及中华医学总会三级鉴定机构的鉴定后,去年12月28日出来的鉴定结果为:沈阳市四院的手术治疗存在问题,被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但没有确认是四院手术导致李某的小肠丢失,李某小肠丢失的责任成了一个谜。中华医学会的认定是:目前提供的材料难以明确该患者小肠缺失过程及剩余长度,决定暂不受理。

  3月15日,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件。中国医大一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和沈阳第四医院方面均对自己的行为作了解释。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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