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用法律武器制止分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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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6: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大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说《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国家意志 本报讯 新华社昨天播发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的署名文章《反“独”促统维护稳定的法律武器》。文章说——— 反对、遏制分裂国家的不法行为,包括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分裂势力的猖獗活动,是维
《反分裂国家法》是专门针对当前台海两岸关系形势及其发展趋势、专门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而立法的。“台独”分裂势力日益升级的活动已经构成对国家核心利益的直接威胁,不采取这种权威的、断然的立法措施,威胁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根源就难以消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会受损害。 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义务也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来制止分裂、维护统一。140多年前新生的美国尚且就有这样强烈的国家意识和立法举措,出于类似的立法意图,身处21世纪的中国没有理由不行使及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反分裂国家法》根本上说是一部谋求和平、开创和平之法。至于说到第八条规定的非和平方式,首先,那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其次,那也恰恰是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维护领土完整的正义盾牌和最后手段。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