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欠道义之债”的震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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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2:39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庚来源: 《大河报》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今年1月,福州市民郑依姆揣着1000元钱来到福州市第二医院,要偿还51年前她欠下的数目不详的医药费。1954年,19岁的郑依姆得了小肠炎,因没钱看病,生命垂危。“有好心人提醒,可以到政府要一份贫困证明,共产党的医院不会让没钱的人死掉。”带上证明,她到了塔亭医院(今福州二院)就诊。她至今记得医生诊治时说了一
郑依姆说,虽然当时医治她的医生护士不知如今还在不在世上,但这笔钱和感情上的债是要还的。 虽然福州市二院没有收这笔钱,但此事仍给人以极大的震撼。首先是其中闪现出的人性光辉。没有人向郑依姆追讨医药费,但她依然用11年时间攒足1000元钱,在相隔半个世纪之后去还“欠债”。在一个呼唤诚信的时代,这样的事情是多么令人敬佩! 让我更为震撼的是,社会对于弱者的真诚关怀竟然带来如此强大的后力,它让一个人用一生的时间去铭记,去感念。政府关爱弱者、守护生命的机制,以及由此激发出的民众的自觉与感恩告诉我们,社会的关爱不是一件“亏本”的事情,它所得到的回报可能比想像的还要多! 由郑依姆一事我还想到:如果是在今天,有没有一家医院允许一笔长达51年的欠债?有哪家医院能在半个世纪后得到这样的“收获”?今天的郑依姆们还能否接受那种慷慨的免费治疗?我不否认,依然有很多医疗机构以生命为重,但同时也不可否认,一些医院沦为了“有病无钱莫进来”之地,一些人因贫困而不敢进医院、或因无钱而不得不抱病出院。就在几天前,勇救19人却因此罹病的英雄金有树,就因无力支付医药费用被迫出院,最后病逝家中。 对于弱势者的关爱其实也是一个社会无法推卸的责任。因此,我们应该将郑依姆事件视为一种提示,提示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摘编自《大河报》3月18日文/孙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