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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统一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5: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颜琅)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伤等级收费有了统一标准。记者昨日从重庆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于近日确定了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等级鉴定收费标准。

  据介绍,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等级鉴定工作由各级人事局及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下列规定收取鉴定费:初次鉴定(委托
鉴定)收费标准为每案例200元;最终鉴定费标准为每案例750元;鉴定所需的检查费则按医疗收费标准收取。

  为避免工伤人员与单位之间“扯皮”,物价部门还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鉴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鉴定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对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市政府或市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议,属原鉴定有误者,鉴定费由原鉴定委员会支付。原鉴定无误者,鉴定费由申请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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