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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又添新“保障”——“安全”不备案 工程不批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5:5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映)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安全施工措施材料,接受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省建设厅近日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管理办法》,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再添一道保障。

  据了解,建设工程被批准开工之日起15日内,拆除工程在施工前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安全保证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进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
工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或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人员将被予以行政处分。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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