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空桶"卖出"海鲜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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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6:12 时代商报 | ||||||||
全省去年受理餐饮服务申诉1400件原料空桶“卖出”海鲜价 去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餐饮服务申诉1400件,其中质量和价格问题申诉占39.84%。 配料也能充海鲜
一名消费者向工商机关申诉称,在饭店点了大虾,当时消费者只看大虾是否鲜活而忽视了重量问题。发现经营者做出来的大虾居然少了很多,经工商机关调查,该饭店在顾客点了海鲜食品后,在厨房动手脚,采取多放配料减少海鲜的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工商机关还发现经营者甚至将装原料的空桶重量都一并计入消费者单下,欺诈消费者。 有偿商品消费者不知情 提供可选择性商品时,不进行明示。商家在提供茶水、湿巾等有偿商品时,并不告知消费者,而在结账时,却直接列入收费项目。在2004年春节期间、“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此类的申诉多达50件。 食品卫生质量把关不严 2004年7月,工商机关接到群众申诉,在当地一家中档规模的饭店就餐后出现了泻肚情况,工商机关到达该饭店在解决完消费者纠纷后,对饭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饭店储藏食品的地方卫生条件很差,消费者泻肚是食品污染造成的。 就餐后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就餐时,明确提供服务和所点酒菜的具体收费标准。出现问题时,及时找到饭店负责人,争取当场解决问题。如确实无法当场解决的,向工商部门申诉,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处理因举证不利导致麻烦。 时代商报记者王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