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表上未说明客户跑了冤枉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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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12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
记者看到,读者寄来的“中国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儿童保险教育金申请表”上写着:领取保险金时连同保险证、交费凭证、学生证交保险公司审核,确未写有“要提供求续学校证明”这一项。 据中国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投诉部负责人说,按照保险条款,领取保险教育金需提供如下单证材料:1、大学录取通知书(第一年提供);2、儿童保险证原件;3、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原件;4、投保人(有的是父母两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5、最后一期授权银行扣款对账单(或现金缴款收据)。这位负责人说,因为有些客户是学校统一办理的保险,对有些保险条款已记不清楚。另外,现在有些学校的学生证已改用IC智能卡,保险公司的电脑无法读取其中内容,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不能全面了解。为了对客户负责,所以要求在领取保险金时必须提供书面说明。这一条款在保险合同中已有说明,客户只要仔细看合同书就可以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司会对客户提出的建议及工作中的不足作出改进,同时也希望客户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保证在今后业务往来中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本报记者吴曼姑实习生童小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