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税收监控“盯紧”高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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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22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要求缴个税 新华社南昌3月20日电(记者汪巍李姝)为加强对高校人员的税收监控,江西省地税局出台了《江西省高等学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今年将重点加强对高校个人所得
这个办法规定,因任职或者受雇而从本校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监考费、讲课费、评审费、科研酬金、年终加薪、年终双薪、劳动分红等,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都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