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五大民间团体集会反分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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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22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揭露“台独”势力挑衅《反分裂国家法》真实目的,期盼两岸和平统一 新华社台北电(记者赵丹平)台湾中国统一联盟、中华教授协会、民主团结联盟、和平统一促进会和新同盟会五家民间团体,昨日在台北共同主办记者会和演讲会,揭露台湾当
中国统一联盟主席陈钦铭说,中国的和平统一、民族和解、结束内战、共同抵抗霸权主义、振兴中华,是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数以千万计的爱国者、志士仁人共同奋斗的目标,也是中国统一联盟的奋斗目标,《反分裂国家法》的宗旨与这一目标完全契合,中国统一联盟完全支持。 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郭俊次在会上发表了赞同《反分裂国家法》的10点看法。 他说,《反分裂国家法》时机及时而适时,内容得体而中肯,它是为了反对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是为了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活动,是要争取国家的和平统一,是要反对外国势力介入或干涉中国内政,是要确保台湾同胞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统会完全赞同。 民主团结联盟副主席张麟征教授表示,反对分裂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普世价值,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会允许分裂势力破坏国家统一,《反分裂国家法》因而具有正当性。 中华教授协会副会长冯沪祥指出,台湾当局煽动挑衅《反分裂国家法》的游行,其实是战争独裁害台湾。 新同盟会会长许历农呼吁民众:不要相信当局的歪曲宣传,不要害怕当局所谓“反分裂法使两岸有战争之虞”的恐吓,不要忽略大陆的善意,不要参加挑衅《反分裂国家法》的游行。 来自台湾多所大学的教授、学者和其他民间团体的人士参加会议并发表演讲。 专家访谈 反分裂是各国宪法共同目标 法学专家称,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有宪法依据也是现实需要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是各国宪法的共同目标之一。国家统一维系着共同体内部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和人民福祉,是共同体的最高价值和根本利益所在。”昨日,长期从事台港澳法问题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主任李忠研究员向记者作上述表示。 各国在立法方面确保反分裂 李忠列举了世界各国在立法方面确保反分裂的典例。法国宪法第2条宣告“法兰西是不可分割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意大利宪法规定意大利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保障自身领土的完整性和不受侵略性。美国在内战期间也曾颁布一系列法律,包括若干政策来反对分裂行为,比如纽约州在1861年颁布《反脱离联邦决议》,宣称纽约州议会决议保护联邦不受侵犯,并向总统提供一切资助。 和平统一成为宪法的一项重大课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成为宪法的一项重大课题。李忠介绍,现行宪法序言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宪法第52条规定,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些规定为我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 其次,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指明了方向。而宪法第31条是邓小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在宪法中的体现,成功地解决了香港、澳门的回归问题。《反分裂国家法》中“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是宪法第31条的具体化。第三,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独”势力分裂国家当属叛国行为。宪法的该规定为《反分裂国家法》惩治“台独”势力、制止分裂、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依据。 李忠说,过去,我国除宪法外,主要靠政策来解决国家统一问题。《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在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方式上发生了重大转变,反映了现实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