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玩具说明书须写适用年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质监局和中国标准研究院标准馆联合召开的规范本市儿童玩具市场的现场会上获悉,强制性玩具生产的国家标准———GB5296·5-2004“玩具消费品使用说明”即将实施,这一新国标和去年10月实施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将共同构成国内玩具生产和安全标准体系。

  新国标特别突出规定了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对于玩具说明的字号、所用面料的通用
名称都做出了详细的强制规定。如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以及标签上必须标明该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对需要有警示标志的玩具必须标明“危险”、“警告”等字样,并且这些字样的字号不得小于四号黑体字。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