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苏丹红”要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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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对“苏丹红”的大规模围剿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工作正在不断进步,但该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带给我们的反思才刚刚开始。如果我们的卫生质检等相关制度不改善,食品安全意识不转变,形形色色的“苏丹红”仍随时可能冒出来。 “苏丹红”未走丙毒又来了
“苏丹红”风波未平,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又发布“丙毒”警告,然而“丙毒” 的危害在中国还未引起重视。 据专家介绍,能将食品染红的并不只有“苏丹红”一种,国内市场上常见的“做红”的方法多得很:用硫磺熏制出红辣椒、红山楂片,用甲醛拌制出红香肠,用涂料红色浆调和出橘子水。这些毒红毒色毒料添加的毒食品,虽屡经工商质监卫生部门查获并严处,屡经媒体曝光或批评,却像按下葫芦漂起瓢,前面查过了,后面又有了;这里查过了,那里又有了,以至于有关部门甚至贴出告示,让消费者自己小心。 另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在我国,不仅存在着“苏丹红一号”,还存在着诸如甲醛、胭脂红等形形色色的“苏丹红一号”。 实际上,“苏丹红一号”风波尚未平息,3月2日,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又联合发出警告,含有致癌毒素———丙烯酰胺化合物(简称丙毒)的食品会严重危害人的健康,特别是某些快餐的多种食物中均含有丙毒。据研究表明,感染上丙毒的动物会引发癌症而死亡。该报告发表后,迄今有哪个部门组织过对快餐及相关食品进行的安全检查? 多年前有禁令现在才开始查 1996年我国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就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然而多年来我国食品质监专家从未检测过“苏丹红”。禁而不查,查而无标 准可循,这使得“苏丹红一号” 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暗藏多年,同时也给今日的执法查处工作带来尴尬。 有关部门监管思路的不到位、处理问题的简单化以及监管过程中的若干漏洞,使得“苏丹红一号”这样严重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致癌物在被我国有关法规禁止多年之后才因为英国的召回而开始对其进行查处,不知道这是中国人的幸运还是不幸?事实上,时至今日,我们也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像英国食品标准署那样随时对各地查出的问题食品发布消费警示。 中南地区最大的国家级综合实验室武汉质量检验所化验室主任曾爱民告诉央视记者,尽管我国在1996年就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把“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在他十余年的从业过程中,从来没有进行过“苏丹红”的检测,也没有任何单位提出过进行“苏丹红”检测的申请,事实上就连曾爱民自己都没有见过“苏丹红”的标样。很多监管部门的官员坦承,如果这次不是因为英国出现了“苏丹红”事件,他们甚至从未听说过“苏丹红”这个名词,这真让人有点匪夷所思。 而质检部门也有自己的苦衷,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这给检验“苏丹红一号”出报告带来了判定依据上的不足,因此目前他们还没有能力出具检测报告。 “苏丹红”事件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之战,目前还停留在哪里出现“敌情”就在哪里开辟战场的被动“防御阶段”。同时也说明,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规定都比较粗放,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还缺少一个更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 一位专家指出,正是我国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空隙给了“苏丹红”生存的机会。据介绍,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最早由原轻工部的食品局专门负责,后来,国家对食品的检验职能调整分工:进出口食品要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企业生产的食品,出厂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而卫生、农业等部门也关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局面导致一些领域重复检测,而一些领域得不到检测。 “苏丹红一号”事件的出现再次表明,国内建立新的食品安全预警反应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苏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