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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劫匪时需要勇气还要机警 尤其注意防卫过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8:40 沈阳今报

  廖德凯

  被劫匪抢了怎么办?首先当然是报案,如果有胆量,你也可以去追抓劫匪,但你千万要记住了,面对劫匪的尖刀,你一定要赤手空拳,以形成一种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局面。

  这可不是说笑,长沙的哥黄中权在2004年8月1日深夜遇劫匪抢劫后,开车追捕歹徒
并撞死其中一个劫匪,便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于3月18日审理了此案。公诉人认为,将劫匪撞死,只有生命正受到严重威胁时才能认定为无限防卫,而黄中权坐在车中,自然不会有生命威胁,故因承担故意伤害的后果。(3月19日《中国青年报》)

  看完这篇报道,给笔者带来的就是开头的感受。

  其实,从本案来看,黄中权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而是不折不扣的正当防卫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鼓励而不是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认定是否正当防卫有两个关键:一是抢劫后的逃跑过程,是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是被劫者的行为是否过当。笔者认为,本案中抢劫后的逃跑过程,也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为抢劫者虽然得到了财物的控制权,却还处于不确定的因素,但抢劫者又没有放弃对财物的控制,而被劫财物(包括抢劫者)也没有得到警方的控制,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抢劫实施者仍然处于不法侵害过程中。这是黄中权正当防卫的基础条件。

  再看另一个关键问题:黄中权是否防卫过当?公诉人认为,黄中权并没有处于生命严重受到威胁的境地,无限防卫的条件已消失。这种看法是孤立地看待了当时的情况。在深夜里,两名拿着凶器的匪徒实施抢劫,警方尚未到场,受害人依靠一定的工具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是确保自己安全的有效手段。在这里,汽车只能作为一种工具来看待,而不能把车作为生命没有受到严重威胁来看待。作为一种工具,人们在应用的时候难免出现意外,而对于当时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被劫者毫无疑问拥有无限防卫的权利。

  去年发生在沈阳的白玉事件就是对本文的案例诠释,当然不同的人对法律有不同理解很正常,但对于涉及一个人罪与非罪的大事来说,执法者尤需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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