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干部醉酒驾车须受“双重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8:42 东方早报 | ||||||||
昨天,记者从金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强化党政干部自我约束意识,该市纪委已与交警部门联动,对醉酒驾车的党政干部实行双重处罚,即党政干部醉酒驾车的,除按《交通法》予以处罚外,个人处罚记录还将被抄告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上月,金华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大整治行动的通知》,与以往
对驾驶公车肇事的党员干部要接受党纪处分,这在金华早有规定,但对党政干部的一般交通违规并没有具体的惩处办法。而在当地交警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党政干部利用职务开后门,逃避扣点、罚款,开“霸王车”的事例却时有发生。金华下辖的义乌市就曾有两位交警给市政府写信反映:一些领导闯红灯、超速被交警扣留后,不是接受教育而是亮出自己的身份或直接打电话给交通主管部门,找熟人帮自己开脱。 “这些行为中以醉酒驾车情节最为恶劣,社会影响也最差。”金华市政府有关官员解释了专门制订这一条款的初衷。 根据该条款,如果党政干部醉酒驾车,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并被抄告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外,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立案。“就算被从轻处罚,他的个人廉政档案中也会记上不光彩的一笔,在未来的干部选拔竞争中会受到较大影响。” 金华此次交通大整治将持续到4月30日。但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党政干部醉酒驾车的规定决非一时之举,“将会引入以后的日常管理”。 | ||||||||